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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助理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3-25  |  【 】 【打印】 【关闭】【点击率: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任务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提高培养质量,在研究生中建立研究助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研究助理是我中心在研究生中设置的科学研究岗位,该岗位上的研究生在保证按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规定的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同时,根据各研究室的统一安排协助完成具体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的工作。 

   第二条  聘任研究助理须签订聘任协议书,聘用单位为研究室或导师,聘用对象是中心在学非定向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在职研究生不在受聘之列。 

   第三条  受聘研究生根据协议享受研究助理津贴,硕士研究生津贴标准分为80010001400元三个档次;博士研究生津贴标准分为120015001800元三个档次。研究助理津贴由聘用单位在课题经费中支出,与研究生奖学金一起发放。 

  第四条  研究助理按学年聘用,聘任和续聘工作一般在每年8月份集中进行,并于1个月之内完成。协议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研究室各存一份,另一份交人事教育处备份。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助理聘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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