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考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总分271分及以上,单科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请双面打印);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

  5)本科成绩单(原件);

  6)其它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若复试当天来不及准备的,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提供。未收到政审材料的,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

  2)本科成绩单;

  3)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14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申请专业+一志愿+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复试拟定于3月15日、16日(周二、周三)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

  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5日13:00-14:00,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综合楼二层报到,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六份);

  2、3月16日07:30-09:00,解放军306医院航天城临床部,体检( 不参加集体体检的同学复试成绩无效。)。

  3、3月16日09:30开始,复试面试。

  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为:专业基础20分,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15分,科研能力25分,发展潜力15分,表达能力10分,英语能力15分,总分100分。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种。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体检、住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10-82178819-11/15 张老师、孟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复试相关材料

  中科院空间中心人教处  

  2016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所长信箱:csu@csu.ac.cn
  纪检信箱:jijian@csu.ac.cn举报电话:010-82178815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