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
总分189分及以上,单科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打印8份;
5)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打印8份;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2)电子版: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4月28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第一批复试拟定于4月29日(周二)下午13:30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PITC楼108会议室。
复试包含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和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复试期间同时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1)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2)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住宿等费用自理。
3.请考生时刻保持手机畅通,留意网站公告和个人邮箱。
4.联系电话:010-82178819转15 张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
1. 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
人事教育处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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