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10

一、复试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复试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空间应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线:专业课60分及以上,英语60分及以上。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5)硕士成绩单;

6)另可提交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证明、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7)调剂考生还需提交《中科院空间应用中心2013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一份。

2.身体健康检查

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文(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3.业务素质复试

业务素质复试包含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和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英语水平、表达能力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拟录取

1.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两类。

4.拟录取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待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批通过后,预计在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拟录取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应届生毕业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政审不合格;

入学前有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2013年5月13日上午8:30之前到空间应用中心报到并提交材料(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PITC楼108室),复试9:00开始;

乘车路线:

乘坐地铁13号线在西二旗站下车后打出租车到中科院新技术基地(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3.复试日程安排:5月13日报到、复试;5月14日体检。具体日程报到时通知。

4.复试期间体检等费用自理。

5.联系电话:010-82178817 王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

1.报考研究生政审表

2.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中科院空间中心综合办

                                           201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010-82178817  所长信箱:csu@csu.ac.cn
  纪检信箱:jijian@csu.ac.cn举报电话:010-82178815
  010-82581990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 (邮编:1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