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
导师必须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规定的岗位条件,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 应是中心科研骨干,对所申请专业有系统深入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准确把握科研方向。具有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能力或近三年能为研究生举办至少一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
(三) 近5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学术论文或EI收录学术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申请专业相关;
2.获得1项专利(排名前二);
3.出版1本专著(排名前三)。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开设至少一门课程。
(四)作为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承担至少1项及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总装预研基金、国防科技创新基金等)或部委级、国家重大项目中的核心项目等工作。能够提供合适的研究课题、必要的设备条件和充足的培养经费。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条件
导师必须满足《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规定的岗位条件,同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应是中心学术造诣较深的科研骨干,熟悉所申请专业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具有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能力或近三年能为研究生举办至少一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
(三)近5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SCI收录学术论文或EI收录学术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申请专业相关;
3.获得2项专利(排名前二);
4.出版1本专著(排名前二)。
(四) 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能够提供合适的研究课题、必要的设备条件和充足的培养经费。
(五)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
(六)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导师遴选办法和程序
(一)导师遴选工作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导师上岗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符合导师岗位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中心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教育处进行材料审查。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通讯评审,确定可参加答辩的申请者。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到会报告、答辩,所学位评定委员根据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等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须有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人员出席且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者通过。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已通过上岗资格认定的导师名单在中心内部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则通过导师资格认定,具有招生资格,如有异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通过方可具有招生资格。
(五)新上岗的导师须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导师信息备案,并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举办的导师上岗培训班,未在教育管理系统备案及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新审核。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不尽事宜,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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