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5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中心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生中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同意,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表现出较好的科研工作潜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生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三、研究选题和进展报告; 

  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第四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工作在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组成。申请者进行15-20分钟的专业报告,汇报自己的专业基础、科研选题、研究方向综述、研究计划、研究进展等内容。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条 通过博士资格认定者应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按照博士生录取工作进程与当年度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批办理博士生录取手续,否则视为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按硕士研究生培养。 

  第六条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可申请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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