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03-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科技创新的实际,以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工作是中心主任任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任应参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做好协调工作,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第三条 中心党委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计划并实施。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抓好教育制度和机制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所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优化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第四条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事教育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动态,提出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第五条 研究生党员除了参加研究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其导师所在研究室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增强归属感和向心力。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室党支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生党支部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负责调查和分析研究生思想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制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研究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和做好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研究室党支部要督促研究生导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组织好研究生党员参加支部生活。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主要在研究室,研究室党支部要密切关注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加强研究生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研究生方面的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主动帮助党支部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会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团委与人事教育处的具体指导,围绕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组织研究生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外活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桥梁作用。努力创造和完善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环境和条件。通过研究生会的工作,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在组织、管理、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弘扬高尚师德。在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和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教育和引导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人格培养和品德修养;根据研究生教育计划搞好入学教育、中期思想品德考评、毕业鉴定等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沟通,反映研究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建立研究生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由研究室责任心强、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担任,辅导员应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和沟通,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处理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协调学生与导师的关系;处理突发性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就研究生中代表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的放矢的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辅导员因工作变更或长期出差,所在研究室需作好衔接工作,保持辅导员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  坚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十一条  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考查,完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制度,在中期考核、评优、硕博连读、毕业等方面全面、准确地反映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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