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流程,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凡在中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第三条 开题报告由各研究室集中组织实施。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1)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开题报告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2)联合培养生:根据培养需要到联合培养导师处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一年以上者,若无法按时回中心进行开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外进行开题,但必须至少有一名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其开题报告进行通讯评议。
(3)延期生:因患病等特殊情况办理休学者,复学时需延期进行开题报告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半年完成开题。
(4)未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开题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条 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3、课题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
4、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5、已有研究基础与所需的研究条件
6、研究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格式撰写书面报告并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导师审核、修改,定稿。
(2)研究室确定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成员。硕士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博士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主席一般应为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导师不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3)考核小组需设考核秘书一名,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担任。考核秘书参加开题报告会全过程并对提问、回答、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考核秘书没有表决权。
(4)研究生需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登记表》、考核小组成员构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领取《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公告》,公开张贴。
(5)硕士研究生报告陈述时间为15~20分钟,博士研究生报告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建议或修改意见乃至重新开题的要求,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第六条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不合格)两种。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再由导师确认。未通过者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在下次重新开题。硕士研究生两次考核不合格应予退学,博士研究生两次不合格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报告会后一周内,研究生需将《开题报告》及《登记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整理,及时提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同时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信息系统进行个人培养数据维护。
第七条 开题报告学分
硕士、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分别获得2学分,计入必修环节成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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