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满足中心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中心在PITC楼北侧安装了充电桩设备,现已完成调试转入试运行阶段。现将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位置与数量
PITC楼北侧停车场共设有10个交流充电终端(慢充),面向中心职工开放。
二、充电卡办理及收费标准
中心职工填写《空间应用中心充电桩使用申请表》并签署《空间应用中心充电桩使用承诺书》后,到新楼一层前台办理充电卡和充值事宜。
充电卡工本费30元/张,购买电量单价按照1.00元/KWH(遇国家电价调整时另行调整);充电卡丢失卡内费用无法补回,请妥善保管充电卡。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