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心办公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明确中心办公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办公信息化设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
1.各部门正、副职领导、课题负责人配备笔记本、台式电脑各一台;
2.一般职工每人配备1台台式电脑,此电脑接入工程网,每6人配置1台公用笔记本电脑,因办公需要额外配备笔记本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配备;
3.在读研究生每人配备1台台式电脑;
4.如有人员从事多项交叉课题按1人标准配备;
5.非密打印机每办公房间最多配备1台;涉密打印机按工程网管理要求配置;
6.各研究室现有投影仪统一由部秘书保管,统筹使用,机关统一配备2台投影仪,由综合办管理;
7.保密移动存储介质按保密相关要求办理;
8.办公设备使用6年以上方可报废。
二、科研课题用设备配备标准:
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实际需求审核后提出数量及配置需求。
三、办公设备采购标准:
1.普通台式机单价8500元以内;
2.学生机单价5500元以内;
3.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单价13000元以内;
4.科研生产用设备按需配置。
四、采购设备的经费出处:
1.有横向课题的各研究室办公设备采购经费从横向课题经费支出;
2.科研所需设备经费由科研课题支付;
3.其他设备的经费由中心运行费支付。
各部门请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综合办公室 条件保障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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