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安排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5


各部门: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514号令)及《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中心决定集中安排带薪休假,现将休假安排通知如下:
7月29日至8月11日休假,休假时间为14天。

根据规定,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累计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职工,可在适当时间补休年假,2013年底前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请各科研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确保职工正常休假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中心机关各部门要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各部门要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值班领导。

特此通知。

                                              人事教育处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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