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通知
中心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员工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资产财务部只掌握由中心发放的薪酬部分,不能涵盖中心员工取得的其他劳务收入。根据相关国家政策要求,为了准确申报个人收入,请各位员工计算本人2011年的全部收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及取得的外单位的劳务收入等),“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员工请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http://haidian.tax861.gov.cn)《网上办税》栏目的“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系统”处进行申报。该网站的“便民服务”栏目的“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有相关政策的讲解。
资产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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