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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5-17  |  【 】 【打印】 【关闭
 

一、宣布答辩会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介绍答辩人姓名、指导教师、及申请学位类别;

二、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 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四、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30-40分钟);

五.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除工作人员外,其他同志退场);

1. 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介绍后指导教师退场);

2. 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 答辩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草拟答辩委员会决议,或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答辩委员会委员草拟决议);

5.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上签字;

五.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六.答辩人向答辩委员会及指导教师致谢;

七.答辩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指导教师合影留念;

八、答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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