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支撑与管理人才是我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实现“四个一流”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我院支撑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我院人才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我院支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围绕科技创新中心任务,统筹兼顾技术支撑、公共支撑、管理及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坚持在实践中凝聚和造就人才,保证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第三条 通过实施“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吸引一批关键技术支撑人才和骨干管理人才,带动我院支撑和管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满足我院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计划内容与目标
第四条 “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优秀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和引进、公共支撑人才培养、骨干管理人才培养和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
第五条 未来5年,将依托院、所两级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运行,培养和引进150名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训技术支撑人员300-500名,遴选和奖励高技能人才50名,有效推动全院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一)每年遴选20名左右杰出技术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每年引进院、所两级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急需紧缺的关键技术人才5-10名。
(二)每年培训60-100名技术支撑人员。
(三)每两年开展一次“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适时组织技能竞赛活动,选取若干科研特殊工种进行实际操作和知识竞赛。
第六条 每年支持10-20名优秀的公共支撑人才、20-30名管理骨干和20-30名成果转移转化关键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遴选办法
第七条 各类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杰出技术人才和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在院、所两级技术平台及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曾作为国内外大科学装置设计、科技平台建设及运行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一流成果;能带领一支技术团队为科研提供良好技术支撑的中青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在某些科研特殊需求领域内有长期的实际操作经验;拥有特殊技术能力或技术专长;能指导青年学徒传承技能和经验;为解决科研特殊需求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优秀公共支撑人才:在研究所中专职从事国际交流、出版编辑、科学普及、知识传播、质量体系和保密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的优秀人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研公共支撑工作。
(四)骨干管理人才:从事管理及党务工作或从事战略政策研究的骨干人才,成绩显著,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
(五)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在分院、研究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有关科技园、创业园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 各类人才的遴选:
(一)对杰出技术人才、拟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由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推荐人选,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优秀公共支撑人才、骨干管理人才、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推荐人选,由院人才办负责组织审核和确定资助方案。
(三)各单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技术能手的推荐工作,院人才办负责组织技术能手的评选工作,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授予入选者“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第四章 资助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各类人才的支持:
(一)结合院、所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培养和支持杰出技术人才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能力。院对杰出技术人才颁发荣誉证书,杰出技术人才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期限为4年。
(二)将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纳入国内人才计划管理,院支持50-100万元专项经费,入选者享受人才计划入选者的相应待遇。
(三)结合院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技术支撑人员的培训,每年由院定向支持1-2期专题培训班。
(四)对获得“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每年遴选支持优秀公共支撑人才参加境外培训,以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他们赴国外科研机构进行3-6个月短期进修或访问.
(六)院每年遴选支持骨干管理人才参加境外培训,以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他们赴国外科研机构进行3-6个月短期进修或访问。研究所应支持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管理骨干参加短期离岗培训,并给予适当资助。
(七)每年遴选支持优秀转移转化人才进入“联想学院”学习,以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他们赴国外相关机构进行3-6个月短期进修或访问,并支持他们加强实践锻炼,成长为懂科技、会经营、擅管理的科技企业家。
第十条 对技术支撑人才、优秀公共支撑人才、骨干管理人才、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参加境外培训和进修的资助,参照院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确定。重要期刊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和支持仍按现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所可以结合院支撑体系建设的需要,设置首席技术专家等岗位,在公开、公平竞争机制下选拔聘用杰出技术人才及引进关键技术人才。所聘人员可单独核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占院核定的相应岗位等级职数与比例。
第十二条 对杰出技术人才、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及“中国科学院技术能手”,研究所可直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