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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3-15  |  【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考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总分288分及以上,单科线符合国家标准,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2,请双面打印);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  

  5)本科成绩单(原件);  

  6)其它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若复试当天来不及准备的,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提供。未收到政审材料的,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3);  

  2)本科成绩单;  

  3)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16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申请专业+一志愿+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复试拟定于3月16日、17日(周四、周五)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  

  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6日14:00-15:00,中国科学院北京新技术基地,综合楼第二会议室报到,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六份); 

  2、3月17日07:30-09:00,中关村医院,体检(不参加集体体检的同学复试成绩无效)。 

  3、3月17日10:00开始,复试面试。 

  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为:专业基础20分,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15分,科研能力25分,发展潜力15分,表达能力10分,英语能力15分,总分100分。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种。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体检、住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10-82178819-11/15 张老师、孟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复试相关材料 

  中科院空间应用中心人教处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复试材料(一志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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