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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  |  发布时间:2014-07-10  |  【 】 【打印】 【关闭
 

  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人教字[2008]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中心决定于7月28日至8月8日集中安排带薪休假,现将休假安排通知如下: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新入职职工、从院外单位调到中心工作累计工作不满9个月的职工,不安排休假; 

  (5)凡因用病、事假等冲抵了带薪假的,休假时间为冲抵后的剩余时间(不含周六、周日)。 

  对于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职工,可在适当时间补休年假;集中休假期间,不能安排休假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调休;2014年底前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各科研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确保职工正常休假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中心机关各部门要安排轮休,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各部门要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值班领导。 

  特此通知。 

  人事教育处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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