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高基金申报项目的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通知要求,现将我中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仔细阅读《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相关管理办法
1、《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
2、相关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module503/more.htm
二、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14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人请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申请书。
(二)需采用在线填写申请书的申请人请及时将姓名、拟申报项目类型和联系邮箱发送至科技处邮箱(anye@csu.ac.cn),由科技处开通申请人资格,激活申请人身份。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请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不可涉密,请各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后提交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提交科技处。
四. 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2月28日16:00前 (逾期不予受理) |
将2014版本申报书(PDF格式)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文件以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提交科技处。 |
3月7日前 |
科技处完成申报书形式审查并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 |
3月10日前 |
科技处将申报书存在问题反馈项目申请人。 |
3月14日16:00前 (逾期不予受理) |
以研究室为单位报送最终版申请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均为签字原件、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
3月18日前 |
科技处再次形式审查,退回不合格申报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进行盖章,并完成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 |
3月19日 |
科技处统一上传申请书电子版,同时纸质版申请书送基金委。 |
五. 合作单位相关事宜
(一)申请项目有合作单位的(不超过二个),须加盖合作单位(必须是一级法人单位)公章,请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签字和盖章页(最后页)2份,以免耽误材料的按时报送。
(二)2014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请于2014年3月7日前带齐存档申请书1份和签字和盖章页(最后页)3份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章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 其他注意事项
(一)形式审查是为杜绝申请书由于非学术原因导致的申请失败,请项目申请人认真自查,各科室做好申报组织和形式自查工作。
(二)请特别关注本期集中申报期间基金委受理的项目类别,未在集中期申报的暂不受理。
七. 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不得擅自增减人员或假冒他人签字;
(二)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三)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四)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报所务会给予处理。
八. 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叶
联系电话:82178814-12、82178875-12
联系邮箱:anye@csu.ac.cn
附件1:《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科技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