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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公文采用电子化办公方式办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8-12  |  【 】 【打印】 【关闭
 

各部门:
      为提高办公效率、节约能源,中心拟根据《中国科学院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推进公文电子化办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心公文(涉密公文、特急件、以及有大附件的公文等特殊情况除外)主要通过ARP公文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批、下发或上报,以及外来公文的收文、传阅和办理等。中心内部公文将主要通过内部签批件、电子邮件、中心网站等方式进行流转,不再另行打印下发。请各部门随时关注ARP系统、电子邮箱和中心网站,及时处理公文。特殊情况下需办理纸质公文时,请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以上事项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联系人:龙钧君
      联系电话:82178817

综合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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