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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3-05  |  【 】 【打印】 【关闭
 


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13]2号)要求,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现就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3)1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若未达到此处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请申请者将相应的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等信息由综合办核实后盖章,于2013年3月20日前交至交到条保处,同时填写单位证明表(详见附件1),条保处进行审核推荐工作。

三、已确定由中心统一推荐专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自主申报,申报时必须选二级授权推荐部门,选择的品目应与自身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相对应,最多只能跨两个三级品目,并上传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扫描件,具体操作指南请联系条保处查阅。

联系人:李雪    电话:82178863

附件1:单位证明表

                          条保处

                          2013年3月4日

附件
单位证明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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