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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9-12  |  【 】 【打印】 【关闭
 


各部门:

2012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院里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各院系工作的导师或教育管理干部。

二、申请条件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三、申报时间和上报材料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导师申报,请于2012年9月18日前将部门内的导师申报名单报综合办公室王筝(wangzheng@csu.ac.cn)。中心将根据国科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联系人:王筝

电 话:82178817

邮 箱:wangzheng@csu.ac.cn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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