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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3-02  |  【 】 【打印】 【关闭
 

中心全体职工:

资产财务部为方便广大职工,减少纳税申报额外时间支出,经与光电院财务处友好协商,由中心发放薪酬、劳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职工申报工作委托光电院集中代理申报,同时资产财务部以中心内部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到职工本人。如中心职工取得外单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等其他所得的,请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申报。

 

                                            资产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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