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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职工供暖费报销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1-24  |  【 】 【打印】 【关闭
 

全体职工:

2011-2012年度北京市供暖季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报销供暖费特此通知。

1、居住新科祥园、空间中心、单位集体宿舍的职工由单位集中缴纳供暖费。

2、2011年新进职工报销供暖费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及所住小区房管部门开具《供暖形式证明》。2010年以前报销过供暖费的职工如住房没有改变,无需提供证明。

3、夫妻双方都可以报销供暖费的,如希望在中心报销需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未报销证明。

4、各科研部门职工供暖费由其所在科研课题承担费用,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开具报销审核单后,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5、相关报销标准(按规定上浮10%):正高:115.5平米、副高:99平米、中级:77平米、初级:66平米

发票开具交款单位: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

报销截至日期2011年12月15日止。

联系人:丁必军 联系电话:82178817-15

综合管理部(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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