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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筹)2012年硕士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8-31  |  【 】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筹)(下简称空间应用中心)始建于1992年,前身为空间科学与应用总体部,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载人航天工程空间应用系统总体管理和技术集成工作。19年来,空间应用中心在对地观测、地球环境监测、空间天文、空间环境、空间生命科学、空间材料科学及微重力流体物理实验等多个领域,完成了200余台(套)有效载荷的全新研制,圆满完成了“神舟”一号到七号飞船的飞行试验任务,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价值的科学与应用成果,建成了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支持平台和工程管理体系,多项科研成果取得了跨越性突破,并在相关领域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

空间应用中心在空间电子工程、飞行器设计、航天地面系统软件技术、卫星测控与通信系统研究方面具有显著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主要学术带头人在飞行器设计、卫星数据传输、卫星地面站和信息系统、射频无线电、软件无线电、遥感信息处理、微小卫星的计算机系统等领域有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心下辖应用总体室,信息技术室、专业技术室、软件测评站、有效载荷应用中心、可靠性保障中心等科研及支撑部门,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硕士生导师34名,博士生导师5名,通过科教结合已经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近百名,毕业生就业率为100%,去向主要为:相关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及高新技术企业、银行等。

空间应用中心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强大的科研支撑、优越的学术氛围、舒适的生活条件。中心所招收研究生全部为公费名额,免收学费、住宿费等一切杂费并实施“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及奖学金制度。2012年空间应用中心预计招收20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飞行器设计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6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算机技术专业、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最终以教育部批准招收名额为准,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空间应用中心筹建期间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依托中科院对地观测与地球科学中心招生,计算机应用技术、飞行器设计、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依托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招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招生。

一、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均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报考条件相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注:(1)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中心研究生部审核。注:审核要求请阅中科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招生简章。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二、推荐免试

中心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和接收办法通过中心招生网页另行公布。

三、统考报名及初试

2012年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报名及初试办法请阅中科院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心筹建期间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依托中科院对地观测与地球科学中心招生,计算机应用技术、飞行器设计、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依托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招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招生。具体要求请参照依托单位报考要求进行。

中心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中科院研究生院命题,其考试大纲与样题请登录以下页面(http://admission.gucas.ac.cn/硕士招生/考试大纲)查询。

四、复试

1.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在复试前确定,并通过中心招生网页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体检结果需符合中心招生培养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

中心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结合导师意向,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中心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中心不承担责任。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孔健,王筝

E-mail:yjsjy@csu.ac.cn 

电话:010-82178817-17

传真:010-821788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光电楼702室

邮编:100094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 
  附件:招生简章
附件
附件: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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